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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省企业参加第十届平壤春季国际商品展览会的通知
2007-02-06 13:04  文章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关于组织我省企业参加第十届

平壤春季国际商品展览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同朝鲜的经贸往来,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外贸进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研究决定,联合组织我省企业参加“第十届平壤春季国际商品展览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名称、时间、地点

1、名称:第十届平壤春季国际商品展览会

2、时间:2007年5月14日~5月17日

3、地点:朝鲜三大革命展示馆新技术革新馆

二、展品范围

钢制品、CNC机床、轮转机械、电气及电子商品、石油化学产品、农药及种子、药品、纺织品、服装、橡胶制品、各种日用品及食品。

三、展出形式

以实物为主,辅以图片、模型、样本、简介、展板、音像、灯箱等。要求用中、朝两种文字(避免有关韩国的字样和内容)。

四、参展企业

各类经贸公司、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韩国投资企业除外)、民营企业。每标准展位参展人数原则上为2人(其中包括朝鲜语翻译一人)。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要求,参展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年进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并且已经网上注册取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资格。

五、组团单位

本次组团参展由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联合组织,省贸促会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州招展工作由当地商务局、贸促会承办。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不含出国人员手续费)

1、展位费:8000元人民币/展位。

2、公共布展费:800元人民币/展位。

3、人员费:9900元人民币/人(5月12日-19日,在外停留8天,按照财政部标准,主要包括:境外食宿、公杂、个人零用、城间交通等费用。境内费用自理)。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4、国际往返机票费(沈阳出入境):1650元人民币/人,(含机场建设费及保险费)。

5、展品运费、报关、商检、保险费:800元人民币/每立方米(不足一立方米,按一立方米计算)。

注:凡参展企业,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全额获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6、付款方式:我省参展的所有费用统一由省贸促会同朝鲜国际展览社结算。各参展企业请在报名后,于3月20日前将上述费用汇至省贸促会帐户。

收款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吉林省分会

帐 户:220800898408091001

注:汇款后,请将汇款单底联传真至省贸促会。底联上注明“平壤展”字样、汇款单位、汇款内容。

七、报名方式

由于时间紧迫,欲参展企业,请务于3月15前将《参展申请表》和《参展人员名单》(见附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原始资料随后快递至省贸促会,以便尽早确定赴朝人员名单,并请朝方发出邀请函。

接到朝方邀请函后,各市州参展企业人员的出国手续由各市州组团部门负责办理。

八、展品征集、运输

各参展企业报名后,要立即组织展品,印制企业简介、产品说明书,制作展板、模型、样本、图片、灯箱等参展用具(避免有关韩国的内容出现)。展品包装要坚固、规范、标识清楚。

发货人:(参展公司名称)

收货人:朝鲜国际展览社

Consignee:Korea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Corporation

Address:Jungsong-dong, Central District, Pyongyang, DPR Korea.

TEL:00850-2-381 5926

FAX:00850-2-381 5827

各参展企业务于4月15日前将展品及布展用品、赠品、消耗品等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统一发往朝鲜(各单位展品数量限于一立方米之内),按要求制作展品清单。(有关展品运输事宜将另行文)。

九、展品销售

展出期间,在不影响展出效果的前提下,展品可以部分销售,展会结束后,朝鲜国际展览社将根据需求,全部或部分收购展品。

十、联系方式

1、省商务厅东北亚处

联系人:金哲男

电 话:0431-85637992、13578727181

传 真:0431-85637992

电子邮件:jinzhenan@hotmail.com

2、省贸促会

联系人:曹春健

地 点:长春市安达街982号

电 话:0431-88549421、13624460136

传 真:0431-88549437

电子邮件:caochunjian@jlccpit.com

邮 编:130061



附 件:参展申请表、参展人员报名表





二????七年 二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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