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商务厅东北亚处工作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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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6 13:29 文章来源:吉林商务厅东北亚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贯彻落实我国对日、韩、朝、蒙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并对上述国家经贸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分析;
2、参与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东北亚地区开发开放规划项目的研究及活动,贯彻落实省政府对东北亚开发战略部署;
3、接受国家商务部指导,协调我省与日、韩、朝、蒙等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多边贸易往来;
4、研究拟订我省与日、韩、朝、蒙等国家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
5、指导省内企业开发日、韩、朝、蒙市场,推动我省在该区域的进出口贸易的扩大,配合有关处室促进与该区域国际经贸合作业务的开展;
6、负责与我国驻日、韩、朝、蒙使领馆经商处及对方驻华使领馆的贸易业务联系;
7、牵头贯彻落实国家的边境贸易政策,汇总全省对朝、俄边贸情况,指导、管理全省对朝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核准、申报和管理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和特定商品出口经营资格(珲春市边贸企业享有对俄、朝两国边贸经营权,对同时申请俄、朝经营权的边贸企业,由东北亚处审批,批文抄送欧美处;对单独申请对俄边贸经营权的企业,由欧美处审批,批文抄送东北亚处),申请特定商品出口配额并进行二次分配(涉及边贸企业对俄出口的配额,商欧美处分配);参与管理全省边境贸易秩序,协调配合海关、边防、口岸、检验检疫、外办、开发办等相关部门改善对朝、俄边贸环境;
8、组织企业参加我国(我省)在上述国家以及上述国家在我境内举办的贸易展洽会及各类经贸活动;
9、参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对东北亚地区、图们江地区、环日本海地区国际经贸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并参加“东北亚地区地方首脑会议”、“图们江区域开发项目政府间协商会议”、“全省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等及外经贸材料的组织综合;
10、负责管理、协调指导我省在日、韩、朝、蒙四国设立的各类代表机构(含贸易企业代表机构);
11、负责初审我省贸易机构赴日、韩、朝、蒙等国家的出国申请,并负责收集赴上述国家贸易团组的出国推销考查报告进行综合研究;
12、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同时兼负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对朝、韩、日、蒙的招商招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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