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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格审核程序
2006-12-17 13:53  文章来源:吉林省商务厅东北亚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必须是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 在注册地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边贸必备的设施和资金;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适应经营边贸的业务人员;
5、 最少有一年的被代理进出口实绩和较稳定的贸易渠道。
二、 须申报的文件和材料
1、 公司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格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材料包括:公司概况、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注册资金到位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进出口商品目录及经营业绩证明、办公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协议等)
2、 所在边境县、市商务(外经贸)部门的初审意见;
3、 边境县、市所在市、州商务(外经贸)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 核准程序
1、 上述一套材料报送厅边贸处;
2、 承办人员审查材料并实地核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根据调查情况,达到标准的企业予以核准,并报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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